親屬移民分為兩種: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 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受到配額限制移民 – 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
第二種因為受到配額限制,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
第一優先(F1):每年配額23,400名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其繼子女(step-children),但此關係必須在其未滿18歲之前即已確立。所謂未婚是指申請時的婚姻狀態,因此從未結婚或離婚均屬未婚之範圍。
第二優先(F2):每年配額114,200名又可分為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和F2B-(年滿21歲之未婚子女)。第一優先中所說的繼父母及繼子女關係及未婚要求亦適用於本類別。
第三優先(F3):每年配額23,400名意指美國公民已婚之子女,被領養之子女,若領養關係在其未滿16歲時發生,或繼子女繼父母關係在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發生,或繼子女繼父母關係在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發生,亦適用本類別。
第四優先(F4):每年配額6,500名美國公民的海外兄弟姊妹,現在由於申請案件數量大,排隊時間很長在台灣地區經常要排上十年。
| 美國移民配額表 親 屬 移 民 為 48 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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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00名額 | 公民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 |
| 114,200名額 |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F2A: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F2B: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
| 23,400名額 | 公民的已婚子女 |
| 65,000名額 | 公民的兄弟姊妹 |
| 至親親屬無配額限制 | IR-1:美國以民配偶 IR-2:美國以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IR-3:美國以民在海外領養的孤兒 IR-4:公民在美國境內領養的孤兒 IR-5:公民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