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移民 (Family Based Immigration)
-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 美國公民的家屬:
- 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單身子女(未滿21歲)。
- 21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
- 受配額限制移民:需等候排期(每年名額 226,000)
- 第一優先(FB1):配額 23,400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未滿21歲)。
- 第二優先(FB2):配額 :114,200 + unused in FB1
(2A)(77%):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 (21歲以下)。
(2B)(23%):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21歲以上)。
- 第三優先(FB3):配額 :23,400 + unused in FB1,FB2
美國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第四優先(FB4):配額 :65,000 + unused in FB1,FB2,FB3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職業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每年名額 140,000
- 優先工作者(EB-1)
- Priority Workers (名額 28.6%)
- EB-1-A: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 說明:無需受雇於公司,無需勞工卡。
- 條件:
- 申請人曾獲得一次(或以上)國際知名重大獎項(one time achievement),例如: 普立茲獎(Pulitzer)、奧斯卡獎(Oscar)、奧運獎牌(Olympic Medal)等
若不曾獲得以上獎項,以下十項標準中只要滿足任意三項,並提出相關證明,也具備申請資格:曾獲得國家級獲國際級獎項,以證明在該領域有傑出表現
為專業性組織、協會的會員 (需有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組織)
在專業領域獲得的成就曾被刊物或媒體報導
在其專業領域中曾受邀擔任評審的工作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
曾發表學術性文章於其專業領域中的刊物或重要媒體上
作品、成就曾在藝術性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中展出
在專業組織中擔任領導性或重要的職務
在其專業領域中,有高於其他人的薪資報酬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性的成功,例如:票房紀錄、銷售紀錄等
-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 說明: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無需勞工卡,需有三年經驗。
- 條件:
-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二項下列証明:
-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
-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
-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之工作。
- 為某些學術機構之評審會員或主要幹部。
- 為某些重要科學研究之主要作者。
- 曾發表文章、論文、作品、書籍。
- EB-1-C: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
- 在申請時三年內需有至少一年以上重要經理人資歷,無需勞工卡。
- 美國海外須有母公司,在美國運作子公司須有一年以上營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