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抽籤移民(DV)
美國國會頒佈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由國務院每年根據移民歸化法案第203(c) 條的條例執行。1990年移民法案第131條 (Pub.L.101-649)修訂移民歸化法案第203條以提供新移民類別稱為“抽籤移民”(DV移民) 。 此法案每年發出50,000永久居民簽證給與來自移民美國率低的國家的人士。
一年一度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為一移民條件簡單提供取得永久居民簽證的機會。
只要您是台灣出生、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或五年內具二年工作經驗,不需花錢投資、不需等待、不需排隊等配額,均可提出申請。
該計劃由電腦隨機性抽籤選取申請人。此 類 簽證按照六個地理區域分配,移民率低的地區佔有較高的簽證配額,而最近五年來美移民人數逾50,000的國家將無簽證配額。每一區域內之任何國家於任何年度的配額都不得超過抽籤移民簽證總額的7%。
DV 抽籤移民簽證申請必須在指定時間網上遞交申請。郵寄方式將不被接受。 申請人應盡量不要等到登記期間最後一個星期才登記。
*申請條件
- 申請人必須出生於有移民資格的國家。
- 申請人必須符合抽籤移民計劃有關教育或訓練的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這在美國定義為順利完成12年的小學及中學教育,或者於最近五年內在需要至少兩年的培訓或經驗才能從事的職業方面工作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