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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就業

美國國會於1990年制定了EB-5計劃,2019年11月頒布新的行政法規,需在美國地區投資90萬或180萬美元以上,並直接或間接雇用十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目前有兩種投資形式,擇一進行:

A.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所為新的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

1.1990年11月29日後創設的全新生意;

2.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

3.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

 

B.申請人投資於合格的區域中心方案:在目標就業區 (TEA)內,其投資金額為90萬美元。TEA由美國移民局認定,是指:

1.高失業率地區:失業率高於全國失業率1.5倍以上的區域。

2.鄉村地區:大都會統計區 (MSA)或2萬人以上的城鎮以外的區域。

3. 區域中心合格投資架構可以選擇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

  • 抽獎移民 (Diversity Immigration)(每年名額 55,000)

    提供移民到美國數量較少的移民國家人民一些配額,藉以平衡種族。用電腦抽籤方式來決定是否被接受。需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無需投資與商業技術條件,大陸出生人士不能申請,台灣、香港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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